- 來源: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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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5:17 - 訪問量:
各縣(區)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科、綜合指導科:
為引導和促進市場主體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助力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4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隊制定《新余市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不予強制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做好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清單》中所列輕微違法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機構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試行)》等規定進行認定,結合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綜合判定,嚴禁濫用?!肚鍐巍房梢宰鳛椴昧空f理內容,但不得直接作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不予行政強制決定的法律依據。對不執行、亂執行、放任違法等破壞營商環境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縣(區)消防救援大隊每季度末將本地運用免罰免強制清單情況匯總上報至市消防救援支隊綜合指導科。
二、堅持事實整改為目的,教育警醒為輔助,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著力督促當事人加強自律意識,教育引導其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堅持全過程留痕制度,按要求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及時將不予處罰不予強制的相關信息錄入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同時依法做好相關文書材料立卷歸檔工作,接受監督檢查。
四、《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執法實際適時予以調整。在實際操作中,如各消防救援大隊有不確定或其它問題的,可向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調整建議,支隊將適時予以回復。
附件:1.新余市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2.新余市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強制清單
3.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首次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試行)
4.不予處罰案卷材料目錄
5.貫徹落實免罰免強制清單制度情況統計表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