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要求,自2022年度起,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告知的全部內容,并書面(含電子掃描件)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特此通知。
江西省科技廳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