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規章集中公開并動態更新工作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3號)《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45號)等相關要求,有序推進新余市規章體系建設,逐步形成規范管理、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新余市具有規章制定權的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門。
第三條本地區本部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新余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
第四條規章制定或修改時,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命令予以公布。負責人簽署的命令無需公開。
第五條規章集中公開時,只公開標題、題注和正文,題注應當包含公布時間及文號、修訂時間及文號、施行時間等標識性信息,具體請參照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司法部網站)“行政法規庫”的題注格式。
第六條為提高規章集中公開工作的權威性和規范性,便利社會公眾更好使用通過網絡獲取的規章文本,規章提供在線查閱、檢索、下載等服務。
第七條要加強工作協同,協調法制工作機構共同開展工作,把規章系統清理工作做扎實,為規章集中公開奠定堅實基礎。要加強公開后的管理,建立動態更新機制,使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成果持續發揮作用。
第八條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信息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嚴格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向社會提供格式統一、內容完整、權威規范的現行有效規章文本。
第九條本制度由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